第一部分 主動發布
一、滬深港交易所及中國結算就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整體方案達成共識
為了持續優化內地與香港市場互聯互通機制,豐富互聯互通現有標的,根據兩地證監會聯合公告,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滬深港交易所及中國結算)現已就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整體方案達成共識。
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是互聯互通機制升級的又一個標志性成果,將使互聯互通現貨生態鏈更加完整,進一步促進內地與香港市場共創雙贏。一方面,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可豐富境內外投資者的投資渠道和交易品種,有利于境內外投資者更加便捷有效地配置對方市場資源;另一方面,ETF納入互聯互通標的將進一步改善投資者結構,有利于推動ETF市場的健康發展。
下一步,滬深港交易所及中國結算將抓緊做好ETF納入標的相關的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包括修改相關規則并公開征求意見,預計需要6個月左右準備時間。
二、優化互聯互通機制,服務資本市場制度型雙向開放
近日,中國證監會就《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以下簡稱《監管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標志著以滬倫通為起步的境內外證券市場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即將邁入新的發展階段。為穩妥做好各項業務準備,保證業務順利推出,上交所依據《監管規定》制定了配套業務規則,并自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本次公開征求意見的配套業務規則包括“一個辦法”和“三個指引”,即《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上市預審核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中國存托憑證做市業務指引(征求意見稿)》。配套業務規則對中國存托憑證上市條件、開放融資功能后的上市預審核安排、交易與跨境轉換機制、持續監管要求、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以及全球存托憑證個別條款作出相應調整。
多年來,上交所不懈探索和優化境內外證券市場互聯互通機制。滬倫通開通以來,先后已有華泰證券、中國太保、長江電力和國投電力4家上交所上市公司成功在倫敦證券交易所發行全球存托憑證,累計融資58.4億美元,對拓寬雙向融資渠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在中國存托憑證業務推進過程中,上交所廣泛接洽國際公司,并與境內外各類市場機構就推進部分重點潛在發行人的發行上市事宜進行深入交流,積累了有效經驗。后續,上交所將繼續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一如既往地推進國際化戰略,持續深化完善跨境合作和互聯互通機制,增強全球資源配置能力,更高效地服務資本市場制度型雙向開放。